(三)加快“全市一张网”进程。按照我市与省电力公司的合作要求,市、县(区)有关部门要相互配合,做好深化我市地方电力企业改革相关工作。同时,逐步理顺和规范各县(区)供区内乡镇及企业自供区的电力管理,实现全市电力市场的统一调度和统一管理。
五、做好水电资源就地转化工作,保障全市经济可持续发展
市级有关部门要做好我市水电资源就地转化工作,按照省、市有关留电的政策要求,认真履行好部门职责。全面做好年度留电实施方案,加快我市水电资源就地转化工作进程,保障全市经济可持续发展。
(一)加强新上水电项目监督管理。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对装机5万千瓦以上新开发水电企业在办理征地、环评等开工手续前,按照留电30%的规定与市经委、雅电集团公司签订留电协议。
(二)做好上省网统调统分电站转报工作。新建装机容量5万千瓦以上的发电企业上四川主网必须经属地电力行政管理部门签署意见报市经委初审后转报省经委。
(三)做好留用电力电量的承接工作。要根据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由雅电集团在做好年度电力电量平衡测算的基础上,配合市经委制定年度留用电力电量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审定报省级有关部门批准后,由市经委和雅电集团公司共同组织实施。
(四)强化电力资源配置,有效推进水电资源就地转化。按照“全市一张网”的要求,所有留雅电力电量按照优化配置的原则,由市经委在全市范围统一调配,雅安地调中心统一调度管理。各县(区)申请使用留雅电力电量由市经委统一综合平衡并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六、加强电力价格管理,构建合理的电价体系
(一)强化政府的电价主导权和调控权。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统一测算,统一定价,减少震动,稳步推进”的原则,逐步理顺电价关系,加强发电、输配电成本监控,制定小水电上网标杆电价、输配电价,完善销售目录电价,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电价体系。实行全市电价统一管理,在尊重历史、体现合理差别的情况下,按照电网“四统一”原则,逐步实现同规模机组上网和同类别用电同网同价。
(二)严格电价权限管理。电力价格属于政府定价,地方小水电的上网电价与销售电价由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各县(区)政府不得自行制定和调整上网电价与销售电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