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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徐州市委、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三)扩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覆盖面。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突出公共卫生问题,明确全市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包括: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实施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管理、重症精神疾病患者管理、儿童保健、妇女保健、老年人保健、食品安全、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管等。从2009年起,推进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设;到2011年,60岁以上老年人等重点人群的建档率农村达到60%、城市达到90%,其他人群达到40%以上。
  (四)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针对影响我市居民健康的重大公共卫生问题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处置需要,制定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并适时充实调整。继续实施结核病、艾滋病、地方病等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和国家免疫规划、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农村改水改厕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从2009年起开展农村孕产妇住院
  分娩补助、为1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35岁至59岁农村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检查、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补服叶酸预防出生缺陷、特困家庭妇女免费妇女病检查、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窝沟封闭预防龋齿等项目;健全和完善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措施,自2009年起启动自愿免费婚前体检工程,并逐步开展孕产妇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县级以上各级政府设立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经费,并逐年增加投入;市加大对市辖区的绩效考核补助力度。
  (五)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分工明确、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互动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促进城乡居民均等享有公共卫生服务。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应急救治、采供血、卫生监督和计划生育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完善医疗服务体系的公共卫生服务功能,强化医院依法承担重大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救治等公共卫生服务职责。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能力建设,重点改善精神卫生、妇幼保健、卫生监督、计划生育等机构的设施条件。进一步支持疾病预防控制、应急救治、采供血、健康教育、农村计划生育等机构建设,提升重大疾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测预警和处置能力。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院之间的协作,探索整合公共卫生服务资源的有效形式,强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医院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实现功能互补、防治互助和中西医并举。
  (六)明确政府举办公共卫生职责。逐步提高人均公共卫生经费水平,2009年全市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不低于15元,2011年不低于20元。鼓励各地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突出公共卫生问题,增加服务内容,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健全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人员经费、发展建设和业务经费由政府全额安排,按照规定取得的服务收入上缴财政专户或纳入预算管理。
  (七)提高公共卫生管理水平。以推行新一轮农民健康工程为抓手,大力开展农民健康工程先进县(市)、区创建工作。切实加强对严重威胁人民健康的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等疾病的监测与预防控制。强化用人单位责任和行政监管,全面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提高妇幼保健服务水平,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预防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提高群众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进一步强化除害防病工作,积极推进卫生城市、卫生村镇和卫生单位建设。加强公共卫生机构绩效考核,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效率。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方便群众看病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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