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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徐州市委、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中共徐州市委、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徐委发[2009]39号 2009年12月31日)


  医药卫生事业是造福人民的事业,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幸福,关系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改革开放以来,我市医药卫生事业有了很大发展。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逐步完善,药品供应保障和疾病防治能力不断提高,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制度基本建立,居民主要健康指标位于全省前列。但从总体上看,医药卫生事业发展水平与人民群众健康需求以及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要求还不相适应,公共卫生和城乡基层医疗卫生工作仍较薄弱,医疗保障制度不够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机制、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亟待改革,药品生产流通秩序需要进一步规范,群众个人医药费用负担过重的现象比较突出。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着力解决群众反映较多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 (国发[2009]12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发[2009]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全面奔小康,建设新徐州”,着眼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突出公益公平,创新体制机制,努力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确保医药卫生事业发展走在全省前列、医疗服务领域改革取得突破。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促进医药卫生事业与徐州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与人民群众的承受能力相适应,优先保障群众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强化政府在制度、规划、筹资、服务、监管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同时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提高医疗卫生运行效率、服务质量和水平,努力
  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注重统筹兼顾,协调城乡、区域发展,兼顾各方利益,把解决当前突出问题与完善制度体系结合起来,促进医药卫生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通过深化改革,使人民群众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变化,真正体会到医疗设施改善、服务质量提高、寻医就诊方便、看病费用降低,有效保障人民健康、增进社会和谐。
  (二)目标任务。到2011年,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充分体现,公平性和可及性明显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得到普及,政府免费提供规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比较完善,建成城乡15分钟健康服务圈;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覆盖全体城乡居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参保(参合)率均稳定在95%以上,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有效实施,个人医药费用负担比例明显降低;基本药物制度初步建立,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和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城乡居民平等获得安全质优价廉的基本药物;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取得积极进展,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逐步完善,医疗服务明显改善。到2020年,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基本建立。公共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进一步规范,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比较科学,运行机制具有活力,形成多元办医格局,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构建区域性医疗卫生高地,更好地适应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卫生需求,人民群众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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