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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加强省级科技项目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和绩效评估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加强省级科技项目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和绩效评估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浙科发计〔2009〕277号)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省级有关厅、局(集团公司),有关高校、科研院所:

  为进一步加强省级科技项目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和绩效评价管理,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计划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和《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项目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和绩效评价管理工作。项目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和绩效评价管理工作是省科技计划项目全过程管理的重要环节。加强项目过程管理,是进一步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坚持“四位一体”,实现“五个转变”的内在要求,是督促项目按计划实施,提高项目经费使用绩效的重要途径。各科技行政部门、归口管理部门应当高度重视项目的全过程管理,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按时完成相关研发任务和目标,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做好项目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和绩效评价工作。通过加强管理,使项目按时结题验收率达到90%以上。

  二、提高项目合同(任务书)执行的严肃性。凡经省科技行政部门立项并签订合同或下达任务书的项目,各项目承担单位应当认真履行合同(任务书)明确的任务和责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结题验收。

  如项目执行过程中遇见技术难题等客观原因造成项目实施需要延期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在项目合同(任务书)截止期前2个月内提出延期申请,经归口管理部门报省科技行政部门审批。

  项目承担单位在申报项目时应当视项目研发的技术难度和工作量,合理确定项目技术、经济指标与合同(任务书)执行时间。

  三、调整项目合同制和任务书管理的范围。采用签订合同书管理方式的项目范围包括:重大科技专项分期补助项目和事先立项事后补助项目、重点实验室和中试基地新建项目、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项目和创新团队培育项目等;采用下达任务书管理方式的项目范围包括:公益性应用技术研究项目、科研院所专项项目、软科学研究项目、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和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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