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进一步提升科技孵化能力。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建立和完善“创业导师+创业辅导员+创业联络员”的辅导制度,为在孵企业提供创业指导;鼓励吸引青年科技人才特别是大学毕业生到孵化器创业,实行特别政策,以创业带动就业;建立与创业投资机构的合作机制,为在孵企业获得创业投资支持提供便利条件;有条件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要建立担保机制为在孵企业提供融资担保。
4.鼓励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承担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各地科技局要积极组织和推荐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和浙江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等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正在承担公共技术服务能力建设项目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要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尽快投入使用,并及时进行项目验收。
申请2010年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的孵化器可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同时提交公共技术服务能力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和工作绩效自评报告。
联系人:高新处 庞保平 朱祖超
联系电话: 0571- 87054024,85111686
传真:85056702
电子邮箱:pangbp@zjinfo.gov.cn,zczhu@zjinfo.gov.cn
附件:1.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申请认定材料清单
附件:2.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请认定材料清单(略)
附件:3.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公共技术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略)
附件:4.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工作绩效自评报告(略)
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申请认定材料清单
(供参考)
1.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申报条件对照说明;
2.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工作总结;
3.工商企业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与房产证明复印件;
4.管理人员名单、职务及学历证明复印件;
5.拥有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6.在孵企业名单及其营业执照(包括:企业名称、入驻时间、注册资金、上年度的营业收入、注册时间、技术领域、所占孵化场地面积、上年度末职工人数、企业负责人学历和企业营业执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