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
(皖教秘〔2010〕42号)
各市教育局: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认真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和《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实施意见》(皖发〔2008〕12号)提出的 “全面组织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并逐步加大体育成绩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中考成绩中的分量”的要求,不断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现就做好我省2010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1、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是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落实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措施。
2、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制度,是落实中央和省委文件精神,深入贯彻《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进一步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建立和完善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考试评价制度,推进学校体育工作科学化和规范化的重要手段。
3、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对于加强学校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具有积极导向作用,对于提高体育教学和体育活动质量,引导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培养体育精神和意志品质,养成科学锻炼身体的习惯具有重要意义。
4、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必须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鼓励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有利于学生行为习惯的养成和教师体育课堂教学效果的提高;逐步与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相结合,有利于规范管理。
二、考试范围和对象
凡报考我省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初中毕业生,均须参加升学体育考试。
三、考试内容和项目
1、体育考试以《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运动技能领域(水平四)规定的相关内容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中身体素质和运动能力测试内容为基本内容。
2、男女生各进行3个项目的考试,设必考项目和选考项目。男生的必考项目为1000米跑;女生的必考项目为800米跑。选考项目由各市教育局确定,并在考试前二个月向考生公布。选考项目应列出若干个,学生可从中选择一项或两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