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决策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决策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
(滁政〔2009〕10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建立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以下简称《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以下简称《决定》)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行政决策机制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贯彻《纲要》、《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不断建立和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政府决策、社会监督的决策机制,努力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二、行政决策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决策原则。在决策的整个过程中始终遵循法律的制约和规范,坚持法律优先原则,确保行政决策各个环节在法律的范围内运行。
  (二)科学决策原则。在决策过程中广泛应用先进的科学思想、理论和技术,尊重事物发展客观规律,为决策提供可靠的客观依据,降低决策风险,提高决策质量。
  (三)民主决策原则。在决策过程中要使不同意见和利益得到充分和客观的表达,行政决策应当坚持集体讨论、表决,防止和杜绝个人专断。决策与群众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要在决策前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群众意见。
  (四)公开决策原则。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事项外,行政决策的内容、依据和结果要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示,保障市民对行政决策事项的知情权、监督权和救济权。
  三、建立健全决策基本工作制度
  (一)建立行政决策专家论证制度
  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各级各部门应当结合实际需要,积极从各类高校、技术院所和社会各界聘请有高级技术职称和专业技术特长的专家、学者成立专家库或者担任专业技术顾问,对行政决策事项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论证结果作为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
  (二)建立行政决策听证和听取意见制度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