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扶持方式必须确保移民的合法权益,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在充分尊重移民意愿并听取移民安置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群众意见的基础上,通过一事一议的办法确定,再分别由组、村、乡(镇)逐级写出书面申请,报县人民政府批复认定。
(五)上报时间:每年2月20日、5月20日、8月20日、11月20日前县区人民政府将审核的本季度移民后扶人口登记表连同相关资料一同上报,经批准后实施。
(六)资金兑现。严格执行《四川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直发直补资金发放办法》(川移发〔2006〕186号)、《四川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办法》(川移发〔2006〕187号),兑现前对批准人口在安置地进行再公示,确保准确无误。
五、组织保障
相关县区要进一步充实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领导小组,确保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工作落实,县区要将各项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县区相关部门、涉及乡镇、村组(社区)及人头,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加强督查督办,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
六、维稳保障
(一)强化属地管理原则
涉及新建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县区,是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和维护社会稳定的责任主体、工作主体、实施主体,各地要制定维稳预案,落实维稳责任,加强排查调处,把移民后扶政策涉及的各项工作做深、做实、做细、做到位,切实加强维护移民区稳定工作的领导,确保后期扶持工作顺利实施。
(二)抓好预防和信访工作
落实后期扶持政策期间各地要加强预防工作,建立预测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协调督办机制。落实移民稳定信息直报点,专人负责,及时上报移民稳定情况。认真排查调处可能引起事端的各类问题和隐患,特别是针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防患未然,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处理在萌芽状态。畅通信访渠道,县区政府信访部门和移民局(办)信访室要确定专人负责,并向社会公开信访电话,及时受理移民的各类诉求,坚持不上交矛盾,不简单处理,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不姑息迁就,对移民提出的不符合政策的要求,决不乱开政策口子,坚持依照移民政策进行解释疏导,避免大规模的群体事件发生。
(三)分类指导化解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