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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移民办《关于开展亭子口水利枢纽和苍溪航电工程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移民办《关于开展亭子口水利枢纽和苍溪航电工程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府办函〔2010〕3号)


苍溪县、剑阁县、利州区、元坝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市移民办《关于开展亭子口水利枢纽和苍溪航电工程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认真贯彻执行落实,切实维护移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移民区的社会稳定。

  二○一○年一月四日

关于开展亭子口水利枢纽和苍溪航电工程
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水库移民政策的意见》(川府发〔2006〕24号) 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新建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农经〔2007〕3718号)要求,结合我市亭子口水利枢纽和苍溪航电工程移民搬迁安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一)亭子口水利枢纽工程

  亭子口水利枢纽工程涉及苍溪县、剑阁县、利州区、元坝区4个县区的35个乡镇、151个村、482个组,工程建设征地总面积180787.64亩,其中农用地108960.13亩(其中耕地43950.6亩)。需搬迁安置人口31135人,生产安置人口28506人。移民后期扶持人口至规划设计水平年总计32183人。

  2008年以来,为推进工程建设,启动了坝区移民搬迁工作,分三批共搬迁安置移民257户978人。

  (二)苍溪航电工程

  苍溪航电枢纽属苍溪县境内的在建中型水电工程, 该工程上下游分别与亭子口水利枢纽、阆中沙溪航电相衔接。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涉及苍溪县陵江镇、浙水乡、白桥镇、亭子乡的13个村42个组,征占土地9490.77亩。移民安置规划水平年2009年规划生产安置人口519人。

  按照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2009年1月至 11月,已经完成农村移民23户90人的搬迁安置(工程建设实际推迟了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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