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依法予以取缔。
(五)加强宾馆、饭店、集体食堂豆制品采购使用管理的整治。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要求各宾馆、饭店以及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集体食堂应购买获证企业生产加工的豆制品,并主动索要票证,建立购销登记台帐,注明豆制品的来源、品种、数量、购买日期等,不得购进不符合质量卫生要求的豆制品。并要积极建立豆制品定点采购制度,与生产单位建立长期稳定的购销合作意向,确保所使用的豆制品质量安全。
(六)加强对生产加工豆制品单位的抽样检验工作。由质监部门负责,对全市生产加工环节的豆制品制定抽检计划,并组织检验机构进行抽检,及时向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通报和公布检验情况,确保全市豆制品质量安全。
五、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2009年12月10日至2009年12月20日,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政府的总体部署,结合各自职能和承担的任务,制定各自的工作方案,并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营造舆论氛围,让广大豆制品经营者和消费者了解豆制品专项整治的目的、意义和方法,积极参与到整治活动中来。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从2009年12月21日到2010年1月20日,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按照整治方案,对全市豆制品生产企业、小作坊、即时制作、加工、销售的单位进行“拉网式”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开展集中整治。对规模生产企业、小作坊、即时制作加工点及黑窝点,要按照职能分工,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消灭盲区、不留死角,达标一个,验收一个。对无证无照的豆制品加工“黑窝点”坚决予以取缔,对典型案例进行曝光,依法处理,对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阶段:规范监管。从2010年1月21日到2月10日,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按照整治方案的要求,对达到整治要求的豆制品生产加工及销售单位进行逐一验收,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纳入日常监管范围,加强制度建设,形成长效机制。
第四阶段:总结验收。从2010年2月11日至3月10日,总结验收豆制品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回头看”活动,巩固整治成果,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认真做好豆制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对在整治工作中失职渎职、推诿扯皮,造成工作被动,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的,视情况追究相关监管单位、监管人员的责任,确保整治成果。
六、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