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防汛安全工作的通知
(绵府办函[2009]38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科技城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
近年来,随着我市水能开发利用的快速推进,江河水电站、闸坝等水利设施日益增多,加之“5.12”特大地震后,极端灾害性天气出现的机率增大,江河时常出现较大洪水,防洪调度管理难度增大,任务繁重。为切实加强防汛安全工作,确保汛期各主要江河沿岸大(中)型水库、水电站等重要设施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防汛工作,从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和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负责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汛期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克服麻痹、侥幸心理,牢固树立防大汛、抗大灾的思想,扎实做好防洪抢险救灾的落实工作,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要健全防汛指挥机构,加强对防汛抗洪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防汛“1+3”责任制,落实防汛抢险预案、抢险物资和抢险队伍建设,严格执行汛期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
二、突出防汛重点,加强安全管理
交通航务、海事部门要加强码头、渡口的管理,严格执行警戒水位减载、封渡水位封航的规定,加强对乡镇客渡船、库区旅游船只的安全检查和监控,逐船落实防洪措施。主汛期所有河道要坚决停止采掘作业,各类采掘作业船只必须锚固安全或撤离上岸。水务、防汛指挥部门要下大力气清淤除障,确保河道行洪畅通。重点抓好涪江、安昌江、梓江、通口河、平通河等河流的清障工作,监督指导有度汛任务的水库枢纽、堤防、拦河电站(闸坝)、在建水利工程和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交通、城建工程做好周密的渡汛方案和抢险预案,加强巡逻检查,及时发现险情并组织抢险,绝不能发生垮坝、垮堤等恶性事故。安监部门要加强对矿山企业特别是尾矿坝的重点监控,落实防水治水工作责任制,制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预防淹井、透水等事故发生。建设、国土资源部门要把防止建设工程垮塌、滑坡和泥石流等作为监控重点,确保万无一失。
三、完善预警预报,健全联动机制
各级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完善汛期预警联动机制,确保汛情信息畅通。气象、水文部门要做好天气、雨、水情监测和预报工作,为防汛指挥决策提供依据。市防汛办要及时将灾害性天气消息、重要汛情下传。各县市区、各园区防汛办要及时通知各沿江镇(乡)及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做好防汛准备工作。江河水电站、闸坝、水库和水利枢纽设施根据气象、水文预报和上游来水情况需正常泄洪和加大泄洪时,应提前制定下泄计划,并按照分级管理原则提前3小时报告所在地防汛办、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市防汛办,由所在县市区防汛办或水务部门及时通知有关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群众安全转移。江河水电站、闸坝、水库和水利枢纽设施管理单位泄水前应先向下游预警,并由小到大逐步加大下泄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