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鼓励符合条件的自行招标
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自行招标的情形外,符合川发改政策[2009]668号文件规定条件的国家投资扩大内需和灾后重建项目,项目审批部门在核准招标事项时,可以同意招标人自行招标。
六、对国家投资建设项目实行网上发售标书 从2009年10月1日起,全市国家投资扩大内需和灾后重建项目的招标文件、图纸一律由绵阳市政务服务中心管委会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中心在指定网上公开发售,由投标人从网上下载。同时,由市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中心新设立全市国家投资工程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统一收取和退还投标保证金。项目业主或招标代理机构业主不再直接出售纸质招标文件和图纸,不再直接收取投标保证金。财政部门要保证网上发售标书工作正常运行的经费。
七、从严控制提高项目施工等单位资质等级
除港澳援建等有省及以上政策明文规定可以适当提高施工单位资质等级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原则不得擅自提高资质等级,也不得以提高资质等级等方式排斥潜在投标人投标。项目审批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各负其责,严把备案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川发改政策[2008]666号有关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查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质,对招标公告中资质要求过高导致排斥潜在投标人的,由行业主管部门承担备案责任。
八、规范市招投标交易服务场所设置和管理工作
市招投标交易服务场所必须按照要求对评标区实行全封闭,对招投标活动当事人进行物理隔离,严格区分开、评标区,并设置专家独立评标室,确保专家独立、公正评标。国家投资工程项目除规模以下的比选项目外,一律在市招投标交易服务中心开评标。
严格执行评标专家现场抽取制度,规模标准达到500万元以上的项目,评标委员会一律采用川中或川北、川中混合抽取的方式组成,严禁泄露专家信息等行为发生。市招投标交易服务中心开标评标活动要自觉接受发展改革部门、监察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协调。
九、加强项目合同执行阶段的监督
发改等项目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以及项目业主要加强合同执行的监督管理,建设等部门要坚持压证施工制度,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执行川发改政策[2008]666号文件,规范设计变更和增加工程量的管理,严格价格管理。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信誉评价、项目考核、合同履约、黑名单等市场信用记录,整合有关部门和行业信用信息资源,建立建筑企业和招标代理机构信用公示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