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扩大内需和灾后重建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
(绵府办发[2009]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科技城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
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保障我市扩大内需和灾后重建国家投资项目质量,根据《
招标投标法》和省政府《关于灾后重建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08]21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扩大内需和灾后重建招标投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灾后重建项目并联审批制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和负有审批职能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受理项目业主提交的所有扩大内需和灾后重建项目申报资料,并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试行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工作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8]176号)的要求,对项目选址审批、用地审批、环评审批、财政评审、基本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初步设计审批、项目审批、招标事项核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建设项目土地使用批准、施工图审查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等审批事项实行同步审查和并联审批,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尽可能缩短审批时间。
二、建立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保障机制
各级财政部门对政府性投资扩大内需和灾后重建项目,要安排必要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三、实行财政评审限时办结制
项目实施单位应向财政评审中心报送已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预算控制价文本、电子文档、发改委立项批文等评审必需资料。从资料报送齐备后次日起,财政评审中心对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须在3日内完成评审,1000万元以上至3000万元的项目须在5日内完成评审,3000万元以上项目须在7日内完成评审,1亿元以上的项目须在15日内完成评审。
四、简化项目有关报批手续
国家、省审批的扩大内需和灾后重建项目,授权市人民政府核准招标事宜的,由市发改委直接核准。纳入灾后重建规划的重建项目,在选择项目勘测、设计、监理等服务单位时,项目实施单位可根据川府发[2008]21号文件关于“具有勘测、设计、监理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对灾后重建工程免费或按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或审定的预算控制价减免50%以上的,可以不招标、不比选”的规定,择优确定无不良记录的服务单位,不再报政府审批,合同签订后,分别报行业主管部门和项目审批部门及同级招监办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