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法制教育工作的意见


  一要健全机构,明确职责。为加强对学校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的组织协调,尤其是做好首批接受“9+3”免费教育的中职学校的法制教育工作,市上成立中小学校法制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教育局、市司法局牵头,推动全市中小学校的法制教育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督导检查,总结推广经验。各级教育、司法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各学校校长是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第一责任人,学校要选聘一名法制副校长主抓法制教育工作,并层层分解和落实学校法制教育的任务和责任,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避免搞形式、走过场。

  二要整合资源,齐抓共管。学校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依靠公安、法院、司法、卫生、城建、交通、工商、文化等职能部门,在政策、执法、师资、阵地、活动、培训等各方面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共同创造良好的法制教育环境。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法制教育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通过整合各种社会资源,为学校法制工作提供保障。

  三要加强督查,强化考核。学校法制教育活动是德育教育和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把学校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对各级教育、司法行政部门及各中小学校的年度目标考核。各学校要将学生的法制教育纳入学校教育质量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估体系,把学生学法和遵纪守法的情况纳入学生升学、招生、招工、参军等考核内容。通过层层考核,推进学校法制教育工作深入开展。

  (二)建立健全中小学校兼职法制副校长制度。

  建立健全中小学校兼职法制副校长的各项管理制度,促进兼职法制副校长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推进中小学校的法制教育工作。

  一是实施法制副校长选聘制。全市各中小学校要选聘兼职法制副校长。兼职法制副校长的选聘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市、县市区政法部门推荐人选,并进行审核,由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选聘。兼职法制副校长任期一般为3年,可连任。兼职法制副校长任期内遇工作变动或原任人选不适合做该项工作的,由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进行调整。兼职法制副校长不占学校领导职数和人员编制。

  二是建立法制副校长工作制度。兼职法制副校长要主动参与和指导学校法制教育计划的制定,协助学校开设法制教育课程和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协助学校加强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制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掌握学校及周边地区治安动态,根据情况变化提出工作建议,协调、指导学校积极参与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加强与社区、家庭及社会有关方面的联系,加强与师生的沟通和联系,配合学校做好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配合政法部门妥善处理在校师生违法犯罪案件,落实对有不良行为学生的帮教措施。及时总结开展法制教育工作的情况,每学期末将工作总结交派出单位备案。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