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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2010年进一步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六、推动中小企业直接融资,加大对后备上市企业的支持力度,争取2家中小企业上市融资。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联合发行债券,多渠道筹措发展资金。

  七、落实《海南省股权质押贷款及出质登记指导意见》,协调金融机构支持中小企业采取股权、动产、仓单和知识产权等方式进行抵押融资。

  八、实施减免税优惠。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小企业投资国家鼓励类项目,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所需的进口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免征进口关税。中小企业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纳税的,可依法申请在3个月内延期缴纳。 

  九、安排3000万元中小企业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专项资金,配套国家专项资金,支持中小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

  十、安排500万元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

  十一、安排800万元节能专项资金,支持中小企业进行节能改造和资源综合利用。对中小企业节能改造、节能新技术推广和资源综合利用给予适当补助。

  十二、安排2000万元海南省外贸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我省外贸事业发展和中小企业开拓国外市场。

  十三、安排5000万元支持农产品加工和流通体系建设。其中,2000万元对农产品种植养殖备案基地建设、大型肉联企业、农产品加工重点项目和龙头企业、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和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给予扶持;3000万元用于支持特色农产品的加工和改造升级,扩大其产业规模,带动区域产业发展。

  十四、安排1000万元中小企业成长性奖励资金,对年度上缴税收3年环比增长排在行业前10位的中小企业管理团队和在资本市场新批准融资、再融资的企业管理团队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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