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0年上海市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主要动物疫病免疫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0年上海市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主要动物疫病免疫方案》的通知
(沪农委[2010]40号)


各区县农业委员会,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丰海肉类食品有限公司:

  为切实做好2010年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工作,我委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2010年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的通知》(农医发[2010]1号)要求,制定了《2010年上海市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主要动物疫病免疫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2010年2月22日

2010年上海市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主要动物疫病免疫方案

  一、总体要求

  2010年对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口蹄疫、猪瘟等四种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的总体要求是: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要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

  二、职责分工

  各区县人民政府对辖区内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负总责,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本市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主要动物疫病免疫方案(以下简称免疫方案),保证免疫密度。

  各区县畜牧兽医部门具体实施免疫方案,负责强制免疫动物疫病疫苗的领购、保存、使用监管,并制定免疫方案的实施方案。

  各区县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免疫方案执行所需地方配套资金,同时负责相关经费的监管。

  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按照各区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好强制免疫工作。

  三、组织实施

  (一)及时制定实施方案。各区县要按照本市免疫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制定免疫方案的实施方案。

  (二)加强免疫技术培训。各区县要在春秋集中免疫工作开展前组织好乡镇及村级防疫员免疫技术培训。免疫时要规范操作,按要求更换注射针头,做好各项消毒工作,防止人为传播疫情。同时,要加强疫苗的运输和保存管理,保证疫苗质量。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