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属地管理。市卫生局统一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市的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公共场所的量化评分和卫生信誉度等级评定由发放卫生许可证和实施日常监督的机构负责。
3.动态监管。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应根据日常监督量化评价结果确定,监督频次随量化评定结果作相应调整,以合理分配监督资源。
4.公开透明。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应向社会公示,并使用统一标识。增强消费者公共场所卫生意识,使消费者在知情的前提下作出消费选择,便于社会监督。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培训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执法机构要采用多种形式对辖区内住宿场所负责人、卫生服务人员等管理相对人进行培训。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广泛宣传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宣传、普及公共场所卫生知识,提高消费者的认知和防范能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健全辖区内住宿场所经营单位的监管档案,更新完善经营单位基本数据,摸清基本卫生状况底数,根据《安徽省住宿业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评分表》进行对照检查,促进经营单位整改落实。
(二)评定公示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卫生部《通知》和省卫生厅《实施意见》的具体要求,严格按《安徽省住宿业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评分表》开展辖区内住宿业新办证单位和已发证单位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评定工作。评定结果要书面告知管理相对人,在卫生许可证上进行相应等级标注,并向社会公告。适时召开阜阳市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管理A级卫生信誉度单位授牌会议,对确定为A级的单位颁发由市卫生局统一制作的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A级标识。
(三)评估总结
在实施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管理过程中,各县市区要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对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与市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卫生监督局)联系,采取措施妥善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此项工作的具体实施,卫生监督执法机构负责技术保障;工商、旅游、文化、消防、公安等部门要全力配合,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要严格按照实施步骤开展工作,按时、保质、保量汇总和上报各种资料。对未取得卫生信誉度等级C级以上的公共场所单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核发营业执照;未取得卫生信誉度等级B级以上的住宿业经营单位,旅游部门不得评为星级和涉外饭店,接待部门不安排市级以上会议和重大接待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