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卫生局《阜阳市推行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阜政办秘〔2009〕5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卫生局《阜阳市推行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七日
阜阳市推行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方案
(市卫生局)
根据
卫生部《关于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通知》(卫监督发〔2009〕5号,以下简称《通知》)、省卫生厅《关于推行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皖卫监〔2009〕69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对公共场所进行风险分析和卫生信誉分级管理,调动公共场所经营者的积极性,提高自身卫生管理水平,强化其作为公共场所卫生第一责任人的意识;通过建立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和公示管理制度,增强卫生监督信息透明度,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减少群体性健康损害事件的发生,保障公众身体健康。
二、实施目标
结合我市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实际,自2010年1月1日开始,在全市按行业、分步骤推行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逐步实现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全行业、全方位覆盖。重点在住宿业推行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对住宿业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管理中涉及到的其他行业,如美容美发、沐浴、娱乐场所等,按实施方案要求一并开展。
三、适用范围和原则
(一)适用范围
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管理适用于已获得卫生许可证的公共场所的日常卫生监督检查;新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的,纳入许可审查范围。
(二)适用原则
1.量化评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评价项目进行量化,并应用风险性分析理论,按风险度高低分为关键项目和非关键项目。通过监督量化评价评定公共场所卫生信誉等级,客观公正地反映其卫生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