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鞍政办明电[2010]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依法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赋予各级行政机关的法定义务。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等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为推进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落实年度报告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总结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填报《鞍山市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调查表》
各地区、各部门(单位)要认真总结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制《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填写《鞍山市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调查表》。其中,各县(市)、区政府填写表(一)、(三)、(四);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填写表(二)、(三)、(四)。表格可复印,也可到鞍山市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目中下载。
二、编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报告形式
以文字为主,也可配合相关图表,格式自定,统计数据为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报告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1.概述。包括组织机构建设情况;《指南》和《目录》的更新、完善情况;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度规范及落实情况;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建设情况;宣传、培训等方面的工作。
2.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包括本地区、本部门(单位)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新闻媒体、查阅场所及其他便民渠道公开的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情况;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送交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3.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包括受理依申请公开的数量,受理方式,涉及哪些方面内容;已答复件数,同意公开的件数,“部分公开”的件数和“不予公开”的件数,非政府信息、政府信息不存在、非本机关政府信息的件数等。
4.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5.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6.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7.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8.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工作。
(三)时间要求
各地区、各部门(单位)务于3月10日前将《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及电子文本报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并于2010年3月31日前通过本地区、本部门(单位)政府网站公布。市政府门户网站将集中公布市、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三、督促做好本地区、本系统年度工作报告的编制、发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