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乡镇街道首席统计员制度的实施意见
(阜政办秘〔2009〕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全面推行乡镇街道首席统计员制度,根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统计局关于推行乡镇街道首席统计员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皖政办秘〔2009〕114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为推行首席统计员制度提供组织保证
各地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行首席统计员制度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为切实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阜阳市推行乡镇街道首席统计员制度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各县市区政府、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确保首席统计员制度落到实处。各级人事、编制、财政、统计部门要协调协作,共同做好首席统计员制度推行工作。人事部门要协助做好首席统计员与辅助统计员的选聘工作;财政部门要把首席统计员工作补贴和统计业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统计部门要做好首席统计员的管理、考核、培训等日常工作;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负责配齐本级辅助统计员,并保持相对稳定。
二、统一认识,统筹安排,把园区纳入首席统计员制度建设范畴
园区统计是全市基层统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大量的统计业务工作。为加强园区统计基础工作,切实提高园区统计工作水平,发挥统计在园区决策中的重要作用,各地要认真按照省统计局《关于推行乡镇街道首席统计员制度实施方案》的标准与要求,在全市开发区(工业园区)一并落实首席统计员制度。
三、精心谋划,认真组织,加快推行乡镇街道首席统计员制度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按照省统计局的部署,加快推行各类首席统计员制度,具体分三个阶段实施。
1.宣传动员阶段(2009年12月-2010年2月)。各县市区制定实施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报市统计局备案。召开乡镇、办事处、开发区(工业园区)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动员大会,全面部署推行首席统计员制度工作。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为推行首席统计员制度工作顺利进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