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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政务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政务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穗府办〔2010〕10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人民政府政务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广州市人民政府政务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广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穗字〔2009〕11号),设立广州市人民政府政务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务办),为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承担市政府纳入集中受理、办理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相关配套服务事务的组织、协调、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

  (二)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和监督实施市政务服务体系(政务服务平台)管理办法以及市政务服务办事大厅的各项管理制度、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

  (三)参与有关政务服务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定的起草及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政务服务改革的意见建议。

  (四)会同各部门对其办事窗口及工作人员的政务服务、行政效能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考核;对各部门办事窗口行政审批事项运作进行实时监督。

  (五)受理服务对象对各办事窗口及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服务态度、办事效率、工作作风等方面的投诉、意见和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对投诉进行查处。

  (六)对进入市政务服务办事大厅绿色通道的重大项目进行组织协调和跟踪落实;协调和督办涉及多个部门或跨部门的联合审批事项。

  (七)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纳入市政府集中受理、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清理;指导各部门对其进入市政务服务办事大厅的行政审批事项、服务事项进行梳理、整合;组织各部门开展优化办事流程工作。

  (八)承担推进市政务服务办事大厅的政务公开工作,指导、协调各区、县级市政府政务服务办事大厅和部门服务大厅(办事中心)的集中政务服务工作;协调市政务服务办事大厅各部门之间、办事窗口与派驻部门之间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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