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物价局关于郑州市思齐学校有关收费问题延续执行的批复
(郑价费函〔2010〕1号)
郑州市思齐学校:
你单位《关于郑州市思齐学校有关收费问题延续执行的申请》收悉,根据省发改委、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河南省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5]1055号)的精神,结合你校试行期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你校有关收费标准继续按郑价费函[2007]94号文件执行。
一、 初中生收费标准:8500元/生/年;
二、 小学生收费标准:7500元/生/年;
三、住宿费收费标准:1000元/生/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