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物价局关于正大·琴海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批复
(郑价公函〔2009〕32号)
郑州正大房地产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正大·琴海”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申请》收悉。根据豫计价调[2003]1442号、郑价公[2005]2号文件规定和郑州市价格成本监测所出具的成本监审报告(郑价成本监审[2009]第35号),现对你公司开发的位于秦岭路路西、天下路北 “正大·琴海”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基准价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 “正大·琴海”工程项目总建筑面积100375.37平方米,其中多层经济适用住房面积为37013.94平方米,其销售基准价格为1919元/平方米;小高层经济适用住房面积为52776.83平方米,销售基准价格为2609元/平方米;商业用房面积为4807.19平方米,其销售价格自定。
二、根据文件规定,销售价格可在基准价基础上浮动,但上浮幅度不得超过3%,下浮不限。分割零售单套住房,应当以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为基础,计算楼层、朝向差价。楼层、朝向差价按整幢楼增减的代数和为零的原则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