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给城厢区霞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霞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综合楼建设用地的批复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给城厢区霞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霞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综合楼建设用地的批复
(莆政土〔2009〕197号)


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给城厢区霞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霞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综合楼建设用地的请示》(莆国土资[2009]195号)等报件材料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收回市土地储备中心的棠坡安置区(土地证号:莆国用(2006)第C2006286号)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划拨给城厢区霞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霞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综合楼建设用地,用地面积700平方米(具体位置见用地红线图)。

  二、该宗地规划用途为医卫慈善用地。用地单位在取得该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应严格依照城厢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该小区详细规划进行开发建设;未经有权一级政府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三、该宗地属行政划拨性质,未经有权一级政府批准,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

  四、若今后国家、省重点工程和市政设施等社会公益事业项目建设需要使用该幅土地时,政府可依法提前收回其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补偿。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