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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建立国家基本药物生产供应和质量保障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进度和要求,加强对基本药物生产供应、流通、配备、使用的监管。经贸部门要加强行业管理,了解掌握企业国家基本药物生产供应情况,做好保障供应工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国家基本药物的监管,确保基本药物的质量安全。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国家基本药物使用的管理,确保医疗机构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负责药品招标采购管理的机构要加强对国家基本药物公开招标采购的管理,减少中间环节,降低配送成本,严格落实对中标企业质量、服务和配送能力的要求。

  (七)完善医药产业政策。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发布的《浙江省医药产业转型升级规划(2009-2012年)》要求,加强沟通配合,着力增强医药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不断优化产业布局,提高产业竞争力,推动医药产业发展取得较大突破,实现又好又快发展。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发挥资源作用”的原则,逐步建立“合法、清晰、稳定、可控”的农村药品供应网络。配合医药产业发展政策,加快培育和发展具有现代化设施设备的药品第三方物流企业,加强药品储存集约化,保证药品储存和运输过程中的质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按照《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及相关规定规范审批行为,完善药品零售企业审批制度,严格按照准入条件从严审批。

  三、工作步骤

  本次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分为3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10月至11月底)。各地、各部门要广泛动员,积极部署,并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订工作方案,提出具体的工作目标和工作措施。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12月至2010年10月)。各地、各部门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相关部门年度工作安排及本地实际,全面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切实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10年11月至2010年12月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目标和任务,开展督查和评估,并根据督查和评估情况形成总结,于2010年11月10日前,将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2010年11月15日起,市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地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抽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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