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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大力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行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行动第二阶段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大力整治以食品、消毒产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等冒充药品上市的行为。各部门要依据职能分工,对非药产品审批注册环节进行清查,对生产环节进行专项检查,对流通和使用环节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仿冒药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维护药品市场秩序。

  (三)全面整治违法药品广告。工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违法药品广告查处力度,重点监测和打击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广告及虚假宣传的行为,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违规网站的主办者,严格落实药品生产企业、广告经营商和媒体的责任。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大对药品广告的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发布频率高、影响面广的药品广告,对检查中发现的严重虚假违法药品广告涉及的药品和企业,要进行媒体曝光,并严密组织实施暂停违法广告药品销售的行政控制措施。要积极开展药品广告发布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做好药品广告发布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和记录,建立企业不良信息档案。加强对已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网站的药品信息和药品广告发布情况的监测,对违法发布药品信息和药品广告的网站,要依法处理。

  (四)加强药品生产、流通环节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高风险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进一步加强对原料、辅料、化学中间体、中药饮片和药包材的管理。实施药品质量受权人制度,完善派驻监督员制度,坚决查处违规生产行为,严格执行药品召回制度。进一步强化药品流通环节的管理。以规范药品购销中的票据管理为突破口,大力整治药品流通环节中“挂靠经营”、“走票”等违法违规行为。推行药品电子监管,监督企业完善质量追溯体系。完善药品购进品种、药品储存温湿度在线监管系统,加强药品经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监管的针对性、科学性和有效性。结合“小药店”药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等工作。

  (五)加强临床用药管理。卫生部门要加大对医疗机构用药的管理力度,加强合理用药宣传教育,规范医疗行为,防止不合理用药造成的伤害。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要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和说明书使用药品,防止超适应症、超剂量用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省政府令第238号,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强化药品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管,规范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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