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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温政办〔2009〕16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温州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温州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工作部署,进一步解决影响药品安全的深层次问题,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全面提升药品安全水平,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根据国家六部局《关于印发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9〕342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1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把药品安全工作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以标本兼治、着力治本为原则,严格准入条件,强化市场监管,落实安全责任,进一步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健全药品安全工作机制,促进医药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确保公众用药安全。

  (二)总体目标。通过一年多时间的深入整治,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规范药品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强化药品市场准入管理和安全监管;进一步优化医药产业结构。使药品质量安全控制水平显著提高,企业安全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显著增强,药品生产经营秩序显著好转,重大药品质量安全事故明显减少,人民群众的药品消费信心明显增强。

  二、整治重点

  (一)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药行为。各地要加强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公安、工商、经贸等部门的组织协调,建立健全联合打假机制,严厉查处重大案件。重点打击利用互联网、邮寄等方式销售假药的行为,组织查处生产销售假药的大案要案,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配合司法机关做好涉刑案件的移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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