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市城管局牵头负责,市法院、城管局、公安局、交通局、建设局抽调人员参加。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整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
(2)负责组织查处渣土运输各类违章;
(3)负责查处和打击幕后操纵的利益团伙及黑恶势力;
(4)负责渣土专项整治“零点行点”的组织实施工作。
5.后勤保障组。
由市财政局牵头负责,市城管局、公安局、建设局、交通局抽调人员参加。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整治工作后勤保障方案;
(2)负责协调解决整治工作经费。
6.效能督查组。
由市监察局牵头负责,市政府督查室、效能办抽调人员参加。主要职责:检查各职能部门、各专业组工作履职尽责情况。各专业工作组在市城管局集中办公,车辆保障由各牵头部门负责安排。
五、实施步骤
集中整治工作从2010年1月6日至6月30日,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准备阶段(1月6日-1月20日)。
一是完成调查摸底工作,摸清全市渣土运输企业及车辆底数,掌握渣土运输作业的突出问题、症结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拟定渣土运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二是做好相关法律政策梳理、汇总,制定出台渣土整治通告,修订完善渣土管理办法和规费征收办法。
三是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市区渣土运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通告。起草新闻宣传提纲和编印材料,做好专项整治期间新闻宣传的各项准备工作。利用媒体向社会发布政府通告,宣传建设部《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专项整治工作要求。
四是组织召开市、区各相关执法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运输单位等参加的全市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动员大会。
(二)自查自纠阶段(1月21日-2月25日)。
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运输企业对照市政府关于整治方案及其他相关规定,对渣土处置核准、工地现场管理、硬件设施配备、运输车辆密闭、相关内部制度健全等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期间,市整治工作小组将组织开展“零点行动”集中整治,促进自查自纠措施扎实开展。
(三)集中整治阶段(2月26日-3月31日)。
市城管、公安、建设等部门将集中力量,对各类工地和建筑垃圾处置运输情况进行检查,对各类违法违章行为从严查处。对违法违章情节严重,属于施工单位的,市建设部门列入不诚信守法单位,对其市场准入实施限制措施;对运输单位和运输车辆,公安、交通、城管部门分别采取相应措施,取消其建筑垃圾准运资格,清除出市区建筑垃圾运输市场。
(四)巩固提高阶段(4月1日-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