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建立和推行渣土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信用等级评定和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档案,抓好措施落实。
4.会同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市政、园林、交通、水利等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渣土处置招标办法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实现统筹统运。
(二)市公安局
1.负责渣土运输车辆的管理、驾驶员的整顿、超载超速等违章行为的整治。
2.负责对未采取密闭运输造成抛洒滴漏渣土车辆的查处;对强占强运垄断渣土运输市场、偷倒乱倒不服从管理及暴力抗法等行为的打击,为渣土专项整治工作提供执法保障。
(三)市建设局
1.负责建筑工地、拆迁工地的标化管理,对施工场地进出道路硬化、车辆冲洗设施安装和使用进行检查验收,并在工程施工前出具验收合格证明,确保进出车辆轮胎不带泥上路。
2.负责建筑工地施工作业管理,确保施工工地达到“四有两不”标准,即有工地围挡、有硬化道路、有冲洗设施、有保洁人员,车轮车身不带泥、装运土方不超过后挡板。
3.负责混凝土运输车辆保洁运输,漏斗袋安装使用、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市政工程、道路开挖、管网施工等工程的施工监管、污染控制和治理。
5.负责督促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四有两不”措施,建立并推行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诚信档案,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或履职不到位的,不予批准在市区从事工程监理。
(四)市交通局
1.负责渣土运输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
2.根据城管部门提供的不良记录名单,在核发渣土运输营运证或年审年检时,依法给予处罚或不予核发或不予年审,直至吊销资格。
3.负责交通工程施工工地管理确保达到“四有两不”标准,即有工地围挡、有硬化道路、有冲洗设施、有保洁人员,车轮车身不带泥、装运土方不超过后挡板。
4.负责渣土运输企业运输经营资质审查与规范管理。
5.负责对未经许可从事渣土运输经营行为的查处。
(五)市规划局。负责在规划批后管理中督促施工单位办理渣土处置相关手续。
(六)市环保局。
负责施工噪声查处工作。
(七)市国土资源局、房管局、水利局、林业局。
负责各自承担的拆迁、建设工程项目的扬尘及污染控制和作业监管,确保达到“四有两不”,即有工地围挡、有硬化道路、有冲洗设施、有保洁人员,车轮车身不带泥、装运土方不超过后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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