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淮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全市农村教育两项工程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淮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全市农村教育两项工程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淮政办发〔2010〕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2009年,全市教育系统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推进“农村留守少年儿童食宿条件改善工程和农村合格幼儿园建设工程”会议精神,全市7个试点县(区)全面完成“两项工程”建设任务,为我市推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作出了重要贡献。为激励先进,经研究决定,对洪泽县教育局等7个农村教育“两项工程”先进集体,吴洪军等31名农村教育“两项工程”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名单附后)。
  希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为促进我市教育工作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
  市农村教育“两项工程”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农村留守少年儿童食宿条件改善工程和农村合格幼儿园建设工程先进集体(3个)
  楚州区教育局 淮阴区教育局 金湖县教育局
  二、农村留守少年儿童食宿条件改善工程先进集体(2个)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