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石材行业综合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莆政综〔2009〕14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保护生态环境,有效治理石材行业环境污染,促进石材行业与环境协调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建筑饰面石材行业综合整治的意见》(闽政文〔2009〕160号)精神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指导,以改善石材行业的污染现状,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为目的,以“堵疏结合、扶优汰劣、整合提升、综合治理”为原则,促进全市石材行业健康发展。
二、整治目标、对象
到2011年6月30日前,全市石材矿山开采和石材加工企业实现生产废水零排放或达标排放;厂区内粉尘和噪声符合要求;废料、废渣实现集中处置或综合利用;石材矿区水土流失、植被破坏等现象基本得到遏制,生态环境逐步恢复;石材行业结构合理调整,规模化、集约化进程加快,基本实现规范、持续、健康、有序发展。本《实施意见》所指石材加工企业是特指建筑饰面石材(石板材)和花岗岩石雕(公园用品、陵园用品、宗教用品和工艺品)加工企业。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市政府成立石材行业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由李力利副市长任组长,陈万东副秘书长任副组长,成员由监察、发展改革、经贸、环保、国土资源、建设、农业、林业、水利、公安、电业、工商、卫生、安监、城市执法、税务等部门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三个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石材矿山开采综合整治、石材加工企业综合整治和石材加工企业集中区(以下简称集中区)规划建设三个工作组,分别挂靠在市国土资源局、环保局、经贸委。牵头单位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组织成员单位,各负其职,通力协作,积极有为地开展整治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政府主要领导要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切实落实环境保护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
四、整治重点
(一)全面整治石材矿山开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