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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金融服务的意见

  (二十)积极争取保险资金参与我省经济建设。鼓励和支持保险资金以股权、债权等方式投资我省符合条件的重大民生工程、重点基础设施和龙头企业。

  五、着力推进金融改革创新

  (二十一)支持地方金融企业做强做大。推进吉林银行增资扩股和引进战略投资者工作,加快跨区域发展和上市经营战略的实施,努力进入全国城市商业银行最前列。支持东北证券公司加快发展,全面参与地方企业上市培育工程,努力进入全国前十强。推进省信托公司改制重组,积极推进信托业务创新。支持安华农业保险公司和都邦财产保险公司完善治理结构,规范运作,加快发展。支持银行、证券、保险机构之间开展业务合作。

  (二十二)加强对地方金融机构的统一管理。明确国有金融资产出资人管理职能,建立健全地方金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对地方金融机构高管人员的考核评价。探索国有金融资产保值增值的有效途径。

  (二十三)着力推进融资便利化。完善吉林金融网功能,为金融机构和投资者、企业提供融资信息和配套服务。利用移动通信、网络传播等现代技术,搭建信息交流、业务申请、电子交易等综合性金融服务平台,为社会各界提供便捷安全的金融配套服务。清理融资过程中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有效解决抵押登记手续繁杂、效率不高等问题。

  (二十四)探索发展金融招商。建立招商引资和融资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沟通信息,组织金融机构提前介入和全程参与重大招商活动。发挥金融机构特别是全国性金融机构的网络、渠道和人才优势,运用金融机构的客户资源开展对口招商。支持金融机构跟踪招商对象和招商项目,提供一揽子融资服务。

  六、促进金融中介机构规范发展

  (二十五)规范融资性担保机构发展。健全政策性、商业性、行业性、互助性等多种方式覆盖全省的融资担保体系。支持融资担保企业增强实力,引导市 (州)担保机构实施股份制改造,力争每个县 (市)至少设立1家融资担保机构,引导特色专业担保机构发展。按照国家要求,开展融资性担保行业状况摸底工作,规范融资担保行业发展,整顿高风险机构。

  (二十六)强化和规范政府投融资平台的管理和服务。利用财政注资、整合存量资产等多种方式,提高各级融资平台的信用等级,增强融资能力。完善政府融资平台资产状况监测机制,防范化解财政风险和金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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