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报结束后,由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林业、园林绿化专家,对审查合格的乡(镇)、行政村进行实地验收,并提出书面考察意见。
(三)市绿化委员会组织林业、园林专家组成漯河市“园林式乡(镇)”、“绿化示范村”评审委员会,审查申报材料,听取专家组考察评估意见,对考察乡(镇)、行政村进行综合评定,提出评定意见。
(四)对达到漯河市“园林式乡(镇)”、“绿化示范村”标准的,经市政府审定后,由市政府命名表彰。
市财政在新农村建设、城乡一体化资金中安排一定的绿化专项经费,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对达到漯河市“园林式乡(镇)”标准的乡镇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达到“绿化示范村”标准的行政村一次性奖励1万元,充分调动乡镇、村庄绿化建设的积极性。“园林式乡(镇)”、“绿化示范村”创建工作实行动态管理,由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验收复查,每三年复查一次,复查合格的,保留漯河市“园林式乡(镇)”、“绿化示范村”称号;复查达不到标准的,由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取消“园林式乡(镇)”、“绿化示范村”名单,报市政府审定后,取消其“园林式乡(镇)”、“绿化示范村”称号。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创建“园林式乡(镇)”、“绿化示范村”活动,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县(区)、乡(镇)及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服务,密切协作,齐抓共管。实行市、县(区)领导干部包县(区)、包乡(镇)、包村制度,层层落实责任目标。各县(区)根据年度目标任务,制定村镇绿化推进工作方案,明确建设任务、完成时间、责任人和具体保障措施,细化目标,落实到乡(镇)、村庄,落实到每个建设单位、小区,落实到家家户户。各级林业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建立技术指导服务队伍,帮助搞好规划指导工作,确保村镇绿化建设工作顺利推进。
(二)科学编制规划。按照市级村镇绿化建设标准,把村镇绿化规划纳入村镇体系规划和村庄建设整体规划。全市总体规划布局上要以城市规划区、重点乡(镇)为中心,以环城(市、县、区所在地)、沿线(国、省交通主干线)、区内(产业聚集区)为重点,辐射带动周边村的建设。各县(区)要结合新型社区建设、新农村试点村建设,突出特色,集中区域,整体推进。农村新型社区建设,要按照市级园林式小区建设标准进行规划,农村新型社区绿地率不低于30%,绿化覆盖率不低于35%,做到乔灌花草合理配置。南水北调丹江口库区移民安置新村绿化由县(区)负责作出移民新村村镇绿化规划,做到围村林、村庄道路、庭院绿化美化科学合理配置,努力实现移民新村的村庄园林化、街道林荫化、庭院花果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