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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创建园林式乡镇和绿化示范村活动的意见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创建园林式乡镇和绿化示范村活动的意见
(漯政办[2009]12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统筹城乡发展,加快乡(镇)、村庄绿化建设步伐,提高人居环境质量,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开展创建“园林式乡(镇)”、“绿化示范村”活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把村镇绿化作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重要组成部分,以绿色漯河、生态宜居城市建设为总目标,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坚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深入扎实地开展创建“园林式乡(镇)”、“绿化示范村”活动,推进全市村镇绿化向纵深发展,改善乡村人居生活环境。
  二、建设目标
  乡(镇)和新型社区,按照市级园林式单位、庭院(社区)绿化建设,高效能管理,实现与城市绿化的同步推进;主要道路沿线乡(镇)政府所在地和乡(镇)驻地村庄,按照小城镇规划建设要求,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坚持水、林、田、路、房综合整治,使生态环境明显优化,农民生产生活水平明显提高;位置偏远、经济落后的村庄,从当地实际情况出发,以围村林为主,宜林则林、宜果则果,造林绿化与发展农村特色经济相结合。每年创建“园林式乡(镇)”3-5个、“绿化示范村”7-10个。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漯河市“园林式乡(镇)”、“绿化示范村”的单位,在县(区)绿化园林主管部门指导下,按照“园林式乡(镇)”、“绿化示范村”标准要求,组织自查,并写出自查报告。
  (二)各项考核内容和主要指标符合标准要求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向所在县(区)人民政府提出请示,再由县(区)人民政府向市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抄送市绿化委员会。
  (三)由市政府委托市绿化委员会,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情况进行资料审核,并对组织林业、园林专家审核合格后的单位,进行实地考核验收。

  四、评选验收及奖惩办法

  (一)漯河市“园林式乡(镇)”、“绿化示范村”每年评选一次,申报时间为5月底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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