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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10·17苯泄漏事故抢险救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10·17苯泄漏事故抢险救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漯政[2010]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10月17日,洛阳市一辆运载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品苯的槽罐车与一辆货车在107国道漯河境内发生追尾交通事故,罐体破裂使29吨液态苯全部泄漏,造成重大险情。事故发生后,在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环保、安监、公安、应急办等部门和临颍县政府快速反应、科学应对、连续作战,历经15个小时的艰辛努力,使苯泄漏事故得到了有效处置,成功避免了次生事故的发生,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为了弘扬正气,表彰先进,激励各方面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救援工作,市政府决定,对在此次苯泄漏事故抢险救援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市环保局等8个先进集体和赵永强等25名先进个人进行通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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