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要求,严格关闭条件、关闭标准和关闭时间,做好余下9家小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关闭工作,对关闭的小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要组织有关部门及时验收,做到阳光关闭、安全关闭、和谐关闭。
(三)加强烟花爆竹新、改、扩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管工作
烟花爆竹企业新、改、扩建设项目必须依据市安监局《关于加强烟花爆竹新、改、扩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安监〔2009〕41号)文件要求,在立项、选址、安全预评价、安全设计、项目建设、试生产、安全验收等环节严格按程序办理,企业在隐患整改、安全标准化和评价发证过程中新建、改建、扩建工房,必须经当地安监局签署意见后向市安监局申报建设项目方案。企业根据市安监局批复进行设计、施工和建设。对违反烟花爆竹建设项目“三同时”规定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四)抓好烟花爆竹监管人员和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
根据《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
六条和《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
十二条规定,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事危险工序的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举办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培训班一期,组织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现场安全管理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班各一期,依托梁平县培训学校作为烟花爆竹培训平台,争取农民工培训政策,配合局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共同组织专家、中介机构和有关企业管理人员进行授课。
(五)提升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机械化、科技化水平
烟花爆竹的生产混药工序是关键,是重点环节, 2010年要大力推广使用机械化混药,实行人机分离操作,提高机器设备的本质安全。爆竹生产30%企业以上今年要实行混药装药机械化,烟花生产企业推广使用机械混药装备,让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安全状况成为可控状态。
(六)实施安全生产三大经济政策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经济政策,加强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缴纳,加大对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监察执法力度。认真执行安保互动政策,所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危险工种从业人员(兑药工、装药工、切引工、搬运工等)以及烟花爆竹零售点从业人员应全部参加补充商业安全保险。
(七)全面落实烟花爆竹流向登记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