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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09年度殡葬改革工作目标考核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09年度殡葬改革工作目标考核的通知
(温政办〔2009〕17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实现2009年度全市殡葬改革工作目标,根据《温州市2009年度殡葬改革工作责任书》的要求,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决定于2010年1月上旬,对全市2009年度殡葬改革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温州市2009年度殡葬改革工作责任书》落实情况,包括“三沿五区”坟墓治理工作,公益性公墓建设,丧葬礼俗改革工作及侨坟审批、公墓清理整顿工作。

  二、考核办法

  (一)由市殡葬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办公室成立考核组,负责具体考核和评选工作。

  (二)根据《温州市2009年度殡葬改革工作责任书》规定,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基本工作目标为60分,重点工作目标为40分。

  (三)考核组对照《温州市2009年度殡葬改革工作目标考核评分表》(附后),突出重点工作目标,结合各地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评。

  (四)考核达标分定为60分。公墓留有未整改的遗体墓穴以及未完成今年重点工作目标的,评定为考核未达标。

  (五)考核项目涉及量化指标的,采取抽查和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按核实数据推算该单位的相关考核数据;不能量化的,采用听取汇报、查阅档案文件资料、核实数据、随机采访群众等方式酌情计分。

  对殡改工作有创新或突破性进展的酌情予以加分,但最高不超过5分。

  三、奖罚措施

  在考核达标的对象中,对重点工作目标全面完成、“三沿五区”视线范围内的坟墓治理率达到50%以上、公益性公墓覆盖率达82%以上行政村、丧事办理群众满意率达到85%以上的县(市、区)政府,按考核总分数的高低,评定一等奖1名(奖金30万元)、二等奖2名(奖金20万元)、三等奖3名(奖金10万元)。如遇同分,取重点工作目标考核分值高者。同时,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并奖励。

  对考核未达标或重点工作目标其中任意一项未达标的,实行一票否决,不得参与评奖。

  二○○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件

  温州市2009年度殡葬改革工作目标考核评分表

  (基本工作目标60分)

项 目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考核办法

考核分

综合工作(10分)

1.党政领导重视,殡葬管理网络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初步建立,档案资料齐全,工作有部署、有计划(2.5分)。
  2.宣传发动形式多样,效果明显(1分)。
  3.有殡改配套资金(1分)。
  4.制订、完善生态墓地建设总体规划(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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