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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等部门关于温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09-2011年重点任务实施计划及2009年工作安排的通知

  
  附件2
  温州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09年工作安排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2类任务10项工作)

项目名称

我省要求

我市目标

市级责任单位

1.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

(1)全省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达到1650万人,比2008年增加180万人以上。做好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大学生和农民工的参保工作

(1)全市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数达到98 万人、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达到56万人,分别比2008年增加9万人和5万人。其中市区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数达到43 万人、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达到24万人,分别比2008年增加3.5万人和2万人。做好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大学生、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的参保工作

市劳动保障局

(2)全面解决政策性关闭破产和依法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的医保问题

(2)基本解决全市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的医保问题

市劳动保障局

市财政局

市国资委

(3)新农合参保率稳定在90%以上

(3)全市稳定在90%以上

市卫生局

2.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1)全面落实政府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人均每年90元补助

(4)各级财政对全市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人均年补助标准分别为77元和103元。其中对市区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人均年补助标准分别为75元和105元

市卫生局

市劳动保障局

市财政局

(2)2009年制定出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以及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的政策,2010年起实施

(5)2009年出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左右和以上的政策实施意见,2010年起实施

市卫生局

市劳动保障局

(3)城镇职工医保对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和门诊大病费用报销比例稳定在75-80%之间。2009年出台提高城镇居民医保水平的政策,2010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和门诊大病费用报销比例达50%以上,新农合对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和门诊大病费用报销比例比2008年提高5个百分点

(6)城镇职工医保对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和门诊大病费用报销比例稳定在75-80% 。将全市新农合可报销住院费用比例提高到28%,比2008年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年内出台市区门诊统筹暂行办法,2010年全市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比例达到50%以上

市劳动保障局

市卫生局

(4)开展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30%的统筹地区开展城镇职工医保门诊费用统筹,50%的统筹地区开展城镇居民医保门诊费用统筹,全部统筹地区建立新农合门诊费用统筹

(7)巩固完善新农合门诊费用统筹。全面实施“大病住院兼顾小病门诊报销”制度,稳步提高门诊报销比例

市卫生局

(5)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加大救助力度,人均救助资金达到7元,救助资金结余率不超过10%,有效使用救助资金

(8)进一步简化医疗救助程序;把低保标准150%以内的困难家庭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各地县级财政预算安排资金达到人均7元,当年度地方医疗救助资金结余率不超过10%,开发温州市区医疗救助工作计算机软件操作系统,与定点医院实行实时结算,简化医疗救助资金的支付方式

市民政局

(9)提高新农合基金保障管理服务水平,合理确定药品、医疗服务和医用材料支付标准,控制成本费用。逐步实行新农合基金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联网直接结算。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基金当年结余率原则上控制在15%以内,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的25%。建立新农合风险基金,按新农合基金10%计提。规范新农合基金的管理,要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市卫生局

(6)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逐步整合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资源

(10)拟对整合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资源工作开展可行性调研

市人事局

市劳动保障局

市卫生局

市发改委



二、分步实施基本药物制度(1类任务3项工作)

项目名称

我省要求

我市目标

市级责任单位

3.分步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1)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合理确定基本药物在我省的采购品种和销售价格,并予以公布

(11)贯彻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公布并严格执行省里制定的基本药物的采购品种和销售价格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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