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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区出租汽车客运市场联合整治方案的通知


  市公安局交通治安分局:严厉打击出租汽车驾驶员使用假币、“落地捡”诈骗等利用出租汽车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出租汽车出城登记管理;从严打击非法营运的牵头者和组织者,特别是打击欺行霸市、强迫市场交易,打击带有黑社会性质的团伙。

  市工商局:规范出租汽车驾驶员中介机构经营行为,指导出租汽车行业实施承包托管。

  市质监局:加快出租汽车新计价器升级更换工作,落实计价器的日常维护和修理服务工作。

  市发改委:巩固出租汽车运价优化工作成果,指导租金最高限额有关工作。

  五、整治安排

  市区出租汽车整治活动时间为2010年1月15日至3月15日。主要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为动员部署阶段(1月15日至1月19日)。研究制定联合整治方案,建立整治活动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工作,做好专项整治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

  第二阶段为集中整治阶段(1月20日至3月5日)。各部门根据统一部署,按照本次整治确定的内容和目标,密切配合,集中开展联合整治活动。

  第三阶段为总结巩固阶段(3月6日至3月15日)。对联合整治活动进行总结,完善相关工作措施,巩固整治成果。针对市区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的难点、热点问题,研究建立和完善长效联动管理机制。

  六、整治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出租汽车是城市文明的重要窗口。开展市区出租汽车客运市场联合整治,是巩固出租汽车管理“168工程”、提升出租汽车行业服务质量、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狠抓落实,确保整治活动取得实效。为加强对联合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建立温州市区出租汽车客运市场联合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市政府副秘书长江少勇为组长,成员由郭天军(市发改委)、李文亮(市工商局)、梁世盛(市质监局)、杨作军(市运管处)、林毅(市交警支队)、陈贺达(市公安局交通治安分局)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运管处,杨作军兼办公室主任。

  (二)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各部门要按照“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严格管理”的要求,加强协作配合和信息互通,形成管理合力,有效解决执法过程中的难点问题,确保本次联合整治活动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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