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加快启动区域集中供热工程。我市产业集聚、用户集中、符合集中供热条件的区域,应于2010年年底前制定区域性集中供热规划,并尽快启动区域集中供热工程。有条件的地区应建设热电联产项目,提高能源利用率和脱硫效率,减少耗煤量。
新建、在建工业区,必须实行集中供热。2012年前,要建成龙湾蓝田标准厂房电镀基地、瑞安仙降胶鞋基地、永嘉五星工业区等3处以上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域的集中供热工程。由市发改委负责,各工业园区(基地)管委会配合。
(二)加快推进工业锅炉节能技术改造。
1.及时掌握运行能效状况。2010年5月底前,完成全市工业锅炉能效状况调查,建立全市工业锅炉能效状况档案,并及时通报相关地区和部门。由市质监局负责。
2.全面推广节能实用新技术。组织节能降耗技术服务队,指导企业通过综合运用燃煤气化燃烧、有机热载体炉余热回收利用、锅炉水处理技术、蒸汽冷凝水回收、分层燃烧、能量反馈与变频等技术,推进工业锅炉改造。2010年年底前,指导30台锅炉完成燃煤气化技术改造,指导50台有机热载体炉完成余热回收装置、PLC全自动程序控制燃煤技术改造,指导100台具备蒸汽冷凝水回收条件蒸汽锅炉完成蒸汽冷凝水回收装置技术改造。由市经贸委负责,市质监局、市财政局配合。
3.积极开展节能检验工作。2010年建成市特种设备节能中心。2010年年底前,完成全市80%以上额定蒸发量1至35吨/小时在用燃煤工业锅炉或有机热载体炉的节能检验和达标工作。在检验分析的基础上,制定工业锅炉节能改造计划,加快推进改造工作,对能耗高、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且无修理改造价值的工业锅炉予以报废。由市质监局、市经贸委负责,市财政局配合。
4.加快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推进4吨/小时或2.8兆瓦以上生产和生活供热小过滤、茶水炉的脱硫改造工作。到2010年年底前,全市10吨/小时或7兆瓦以上的燃煤锅炉要全部实施脱硫改造,脱硫效率达到50%以上;在全市淘汰1000台以上0.5吨/小时以下生产和生活供热小锅炉、茶水炉。由市经贸委、市环保局负责,市质监局配合。
(三)加强在用锅炉水处理监督工作。强化介质监测和化学清洗监管工作,对介质超标或水垢厚度超过1.5毫米的锅炉使用单位,责令企业整改。启动锅炉水处理节能达标升级活动,争取在2010年年底前,全市在用额定蒸发量不少于4吨/小时蒸汽锅炉80%以上实现水处理达标。由市质监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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