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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高危重点行业节后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高危重点行业节后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渝安监发〔2010〕20号)


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商贸行政管理部门,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高危重点行业节后复产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巩固和提高高危重点行业安全生产条件和管理水平,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现根据市政府有关领导的指示,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重点部署高危行业复产安全生产工作
  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商贸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充分认识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要紧密结合本地区、本企业生产实际,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靠前指挥,全面落实和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防止节后事故抬头,确保复产期间安全生产。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回头看活动,进一步深化高危重点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要重点部署节后复产验收工作,把好复产验收关,认真落实相关安全措施。
  二、严格要求,切实落实高危行业复产各项安全工作
  (一)金属非金属矿山复产安全工作
  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停产金属非金属矿山复产工作。要落实金属非金属矿山复产工作责任制,严格复产程序和标准。要进一步强化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监管,特别是要严防和杜绝节后复产争时间、抢任务、进行突击生产,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等违规生产。要对金属非金属矿山恢复生产前进行全面、系统、彻底的检查,要求企业认真组织做好自查;金属非金属矿山复产前必须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一次安全培训,特别是要按规定对新招用的工人进行岗前安全技能培训。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企业复产前在自查的基础上要向当地乡镇(街道)安监办提出验收申请;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复产前在自查的基础上要向当地区县(自治县)安监局提出验收申请,按复产验收的程序和标准做好复产工作。恢复生产时,金属非金属矿山必须制定安全保障技术措施,保证各个系统的正常运转。
  (二)危险化学品企业复产安全工作
  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和商贸行政管理部门要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生产操作规程,强化安全措施,做好节后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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