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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大整治活动的通知


  3.开展培训。对普查整治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明确火灾隐患判定标准和整治要求,掌握相关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提高消防检查的业务能力。

  (二)集中治理阶段(2月8日至3月15日)。

  1.检查排摸。在各整治单位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各地、各部门自行组成检查组,对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逐一开展消防检查,并认真填写各类场所排查整治情况登记表。

  2.建立底册。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按场所类别分别建立火灾隐患数据库,做到底子清、情况明,不漏一家,有效掌握辖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实况。

  3.督促整改。对可以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要督促立即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火灾隐患,要督促单位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期限,确保消防安全。对隐患严重的责任单位要进行政府挂牌整治,明确整改督办的责任人和整改期限,确保隐患及时彻底消除。对拒不整改的责任单位,要综合运用行政和法律手段,采取果断措施,消除火灾隐患。市政府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地整治情况进行明查暗访,督促指导。

  (三)总结验收阶段(3月16日至3月31日)。

  在集中治理阶段结束后,各地要开展整治验收工作,实地抽查人员密集场所的数量不少于当地人员密集场所总数的10%。从3月25日开始,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实地抽查人员密集场所的数量不少于各县(市、区)人员密集场所总数的5%。对检查验收中发现整治不到位的,责令重新组织排查整治。各县(市、区)相关牵头部门要将《人员密集场所排摸统计表》于3月16日前上报当地整治工作办公室;各县(市、区)整治工作办公室要于4月5日前将《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和整治工作总结报送市防火委办公室(电话:86509705,传真:86509909)。相关表格由各地消防部门负责提供。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整治行动是市委、市政府深入推进冬季防火工作,全力确保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形势稳定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牢固树立“抓消防安全就是促进科学发展,抓消防安全就是促进和谐稳定,抓消防安全就是促进民生改善”的重要理念,将此次整治行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周密部署,认真实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通过整治,进一步强化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意识和广大业主的主体责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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