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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大整治活动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大整治活动的通知
(温政办〔2010〕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全力确保我市消防安全形势稳定,根据市委常委会的统一部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2月1日开始,通过2个月的时间,集中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紧紧围绕“控亡防大”的工作目标,以铁的手腕、铁的纪律、铁的措施,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务必做到“整治一批、挂牌一批、关停一批、拘留一批、规范一批、教育一批”,坚决预防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切实改善我市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状况,确保平安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二、整治范围

  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医院、学校、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公共展览馆、劳动密集型企业、教堂、寺庙等。

  三、整治重点

  (一)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未制定或未落实。

  (二)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未按要求配备或失效。

  (三)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消防车通道被占用。

  (四)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规定。

  (五)未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巡查、消防演练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六)消控室值班人员少于2人,值班人员未持证上岗。

  (七)常闭式防火门未处于关闭状态。

  (八)公众聚集场所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

  (九)公共娱乐场所违法存放烟花爆竹、营业期间违法燃放烟花爆竹。

  (十)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医院以及公共娱乐场所未配备疏散逃生引导员(除医院外,300平方米以下的场所应当至少设置2名引导员,300平方米以上的场所每个楼层均应设置引导员,并按照引导员数量与每个楼层安全出口数量1:1的标准执行)。

  (十一)商场、公共娱乐场所未设置推闩式逃生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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