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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提高房屋登记办证效能推行“立等可取”做法的通知


  (四)创新服务方式,提高登记办证效能。创新服务理念,超前服务,房屋测绘和登记机构实地查看等工作要提前介入。要根据本市实际登记发证工作量,增设服务窗口,方便群众办事。推行实时采集房屋交易双方当事人影像,防范登记风险。推出“延时服务”、“周末无休日服务”、“预约、送证上门服务”、“绿色通道”等特色服务,开辟老年人、残疾人等优先办证服务窗口。

  (五)推行政务信息公开,增强工作透明度。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各类交易登记事项,要向社会公开办事程序、服务承诺内容,公开收件范围,增强工作透明度。公开房屋交易登记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收费规定,不得乱收费。要设立投诉台、咨询台,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保证服务承诺内容落到实处。

  (六)推进信息系统建设,实现房屋交易登记网络化。要认真贯彻《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技术规范》,房屋登记办证要实现受理、审核、记载于登记簿、发证、归档等工作的网上传递。加快交易登记管理等系统建设,建立和完善房屋登记数据库,实现历史房屋档案资料的电子化和信息数据的自动生成和提取。逐步推进房产GIS系统建设,实现地、楼、房的一体化管理。

  (七)加大部门协调配合力度,方便群众办事。要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信息互通,成果共享,方便群众办理有关手续。主动邀请财政、税务、金融等部门和单位进驻房产交易大厅联合办公,为群众办理房屋登记办证手续提供全方位服务,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为房屋登记办证“立等可取”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八)强化制度建设,降低登记风险。要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岗位责任制、内部考核制、工作督办制等管理制度。强化质量保证体系,对登记审核人员要建立监督、检查、制约机制,完善首问责任制、办件质量保证和定期抽检制度、错件责任追究制。建立疑难案件会审、案例分析等制度,与人民法院等相关部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实现“立等可取”。

  (九)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要加强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人员队伍建设,组织法律、房地产、计算机等知识培训,提高房屋登记审核人员素质。积极推行房屋登记官制度,房屋登记人员应当具备与其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从2012年起,未取得《房屋登记官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房屋登记审核工作。

  三、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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