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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高技术产业自主创新行动计划的通知


  强化企业作为研发投入的主体地位。不断提高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研究国有企业研发投入考核制度,探索将国有企业研发投入作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把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能否形成自主知识产权作为项目立项的重要依据,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引导企业成为研发投入的主体。

  (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强化智力支撑。认真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09〕15号),积极创造环境,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回国创新创业。把握国际金融危机过程中国际创新人才等科技要素流动加快、引进成本降低的有利时机,大力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和团队。积极扩大国际科技交流合作,加强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支持科研单位或企业到国外并购研发机构。

  强化百千万科技合作创新工程与省高技术产业自主创新行动计划的紧密衔接,力争推动100个以上的高等院校、科研单位来我省建设分支机构、国家重点实验室分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中心等创新平台,推动1000项以上成熟的技术成果尽快实现产业化,鼓励支持10000名以上科技人员深入到生产一线,指导、参与企业创新实践,推动科技成果加快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继续实施“泰山学者建设工程”、“创新团队建设工程”,强化省杰出青年基金、自然科学基金、中青年科学家科研奖励基金管理,加大对省高技术产业自主创新行动计划实施的支持力度,通过计划的实施,培养一批杰出创新人才,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自主创新能力提升提供必要的智力支撑。

  深化科技创新评价制度改革,落实完善技术要素参与分配、期权和股权激励、科技奖励、职称评聘等人才激励政策。落实《山东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05-2010年)》,强化知识产权工作,依法保护科技人员的合法权益。实施企业家和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计划,对国有大中型企业、民营骨干企业的高层次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分期分批组织培训。

  (六)落实相关政策,优化高新技术发展环境。切实落实国家和省有关鼓励创新的政策措施,确保企业技术研发经费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研究制定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政策,省科技厅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省级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省财政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在认定的省级自主创新产品范围内研究制订《山东省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并参照国家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有关政策,支持优先购买自主创新产品。要按照国家有关扶持政策,对具有首创和自主研发性质的产品实行政府采购、首购和订购办法。改革现行省科技进步奖励制度,加大企业自主创新成果奖励比重,设立企业科技创新奖,对自主创新成效显著的企业给予奖励。按照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总工会关于国家级创新型试点企业的要求,启动山东省创新型企业试点。

  加强对国家、地方扶持自主创新的法规规章和配套政策及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与督促检查。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山东省高新技术发展条例》,研究制定实施细则,依法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创新发展。开展政策宣讲活动,组织财税专家分期分批对现行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宣传普及。省政府定期组织政策落实情况专项督查,对政策落实情况予以通报,并作为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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