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股权投资基金。
认真落实国家支持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优惠政策,研究促进我省投资基金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尽快出台相关办法。探索由政府出资设立引导基金,促进我省私募股权投资市场的健康发展。完成四川产业振兴发展基金的组建并运行。积极组建各类创业(风险)投资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以成都为中心,以德阳、绵阳等二级城市为依托,建成各类股权投资基金聚集区,积极争取将成都建设成为西部地区具有影响力的股权投资基金基地。
(六)财务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
支持和鼓励大型企业集团在蓉设立财务公司,增强优势产业发展的融资能力,到2012年,力争财务公司达到4家。积极开展消费金融公司的试点工作,完成组建1家消费金融公司。积极引进省外金融租赁机构在成都设立分支机构,争取组建1家地方金融租赁公司。到2012年,财务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发展成为治理结构较为合理,风险管理能力较强,经营业绩较好的金融机构。
(七)金融控股公司。
整合地方金融资源,鼓励本地大型投资控股集团公司积极开展兼并收购,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综合性、多元化经营,发展成为全国一流的金融控股集团公司。
(八)金融中介服务机构。
大力培育金融中介机构,积极引进信用评级、资产评估、融资担保、投资咨询、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与金融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来蓉设立法人机构、区域总部和分支机构,规范中介服务机构的执业行为,增强行业自律,提高中介服务机构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把成都建成重要的区域性金融中介服务中心。
五、西部金融市场和交易中心建设
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进一步利用全国性金融市场,引进和开发更多基于金融市场的创新产品,增强金融服务功能,支持各类经济主体通过各类市场融资。大力推动金融创新,结合区域经济和产业发展特色,设立新的市场,引进新的产品和交易品种,不断扩大交易规模。对国家试点的金融产品和交易,要争取在全国先行先试。到2012年,初步建成西部票据市场中心、西部直接融资中心、西部保险市场中心、西部产权交易市场中心、西部大宗商品交易市场中心、西部金融创新中心、西部银团贷款中心。
(一)构建西部票据市场中心。
鼓励和支持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参加全国同业拆借市场交易,进一步推广商业承兑汇票,发展扩大银行承兑票据业务规模,鼓励银行机构跨省区拓展票据业务,扩大成都票据市场的辐射能力,把成都建设成为西部票据市场中心。
(二)构建西部直接融资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