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按股份制方向在符合条件的县市加快推进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积极探索外资和中资金融机构收购、重组和兼并改造农村信用社,寻找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的新途径和新模式。到2012年底,成都市农村商业银行经营良好并实现跨区域经营,在成都市的市场份额全面提升;全省力争完成组建15家农村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全省农村信用社主要经营指标在全国提升三至五位,达到中等水平,电子化网络覆盖率达到100%,不良贷款率控制在10%以内,盈利水平显著提高。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充分利用我省在统筹城乡发展上先行先试的政策优势,进一步扩大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范围,增强农村金融服务功能,成为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到2012年,成都市争取实现每县一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达到20家以上。全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达到48家,其中村镇银行38家,贷款公司5家,农村资金互助社5家。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达到120家。
(二)证券期货业。
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吸引更多的证券、期货、基金公司在蓉设立区域总部和分支机构。发展壮大地方证券期货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实施增资扩股,发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拓展新业务,提高行业竞争力。通过增资扩股、吸收合并、改制上市,力争在证券经纪、资产管理、承销与保荐业务上迅速成长为全国有影响的公司。支持地方法人证券机构整合重组,做大做强。支持现有期货公司通过资产重组和增资扩股等方式充实资本金,提高资产质量,形成规模效应。到2012年,成都要建成股票、债券、基金等证券种类齐全,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公司等机构完善、具有竞争力、监管高效的证券市场体系。全市证券、期货、基金等机构达到70家。
(三)保险业。
鼓励保险法人机构在成都设立保险分支机构。鼓励省内外企业在成都投资设立股份制保险法人机构。支持保险企业在成都设立区域性管理机构、业务研发中心。争取国际知名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估机构在成都设立分支机构。争取在2010年内挂牌成立本地法人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加快本地寿险公司的组建工作。以成都为依托,提高四川保险业对西部和全国的辐射和影响力。到2012年,在成都设立的保险公司省级机构总数达到60家,保险法人机构力争达到2家。
(四)信托业。
按照现代金融企业制度要求,支持信托公司引进国内外战略投资者,完善公司治理,加快金融创新,进一步开拓信托业务,充分发挥信托业的直接融资和综合金融服务作用。继续指导推进省级3家信托机构的重组和重登工作。到2012年,力争信托公司达到3家,不良资产率保持在3%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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