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农业和渔业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有关问题的通知》等7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深农规〔2009〕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2002年-2006年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要求,我局对2002年-2006年期间原深圳市农林渔业局制定发布或者牵头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做了必要修改。现决定将《关于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有关问题的通知》等7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本次重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自重新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5年,到期自动失效。原深圳市农林渔业局2002年-2006年期间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含本部门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本次清理的规范性文件中涉及机构名称和职责调整的,按照《关于印发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府办〔2009〕100号)有关规定执行。
深圳市农业和渔业局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重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1.关于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有关问题的通知(深农〔2005〕126号)
2.关于印发《深圳市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检查办法》的通知(深农〔2005〕127号)
3.关于印发《深圳市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农通〔2006〕93号)
4.关于印发《深圳市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产品供应数量核算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农通〔2006〕126号)
5.关于印发《深圳市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政府扶持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深农通〔2006〕150号)
6.关于印发《深圳市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管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农通〔2006〕158号)
7.关于公布烈性犬名单的通告(深农〔2006〕172号)
深圳市农林渔业局、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政府扶持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2006年10月16日 深农通〔2006〕150号)
为了加强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政府扶持资金的管理,规范资金使用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资金安全,促进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根据《深圳市食品安全“五大工程”政府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府办〔2006〕99号)规定,市农林渔业局、财政局制定了《深圳市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政府扶持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现予印发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