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充分发挥各行政管理部门的作用,对目前能够满足服务业统计需要的部门资料,尽量使用,不搞重复调查。
3.调查推算数据实行下管一级,以省总体推算全市数据为依据,宏观调控县区数据。上下级之间的数据总量及加权增长速度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
四、上报时间要求
各有关部门必须于每季度首月12日之前把相关数据报送市统计局,并对其主管基层单位上报数据进行审核评估。市统计局要按照服务业发展情况,及时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沟通。
五、依法统计
统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依法统计,建立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评估、检查制度,做好对统计数据质量评估、检查工作。依法严肃查处虚报、瞒报、迟报、拒报统计资料等统计违法行为,严格按照《
统计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确保服务业统计调查顺利进行。
六、考核
按《开封市服务业发展评价考核试行办法》对县区以及部门进行考评。每季度要根据统计结果,对被考评对象形成内参,报送市领导以及有关部门参阅。对评价考核优秀的市直单位和县区,市政府将予以表彰。
附件:
市直有关单位服务业统计任务的责任划分
市统计局牵头负责全市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县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按照统计报表制度要求按时上报相关数据。
相关责任部门按照以下分工及时报送相关数据:
1.市财政局:负责提供全市以及各县、区行政事业单位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的月度和年度财政收支情况;全市以及各县、区行政事业单位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服务收支和公共安全收支情况,同时承担一般预算支出中基本公共管理支出与服务支出目标的完成。
2.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市交通运输业(包括公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道路运输辅助活动、水上货物运输、水上运输辅助活动)统计调查和名录库更新维护工作。同时承担公路客货运周转量相关目标的完成。
3.市邮政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市邮政业(包括国家邮政、其他寄递服务)统计调查和名录库更新维护工作。同时承担邮政业务总量目标的完成。
4.市卫生局:组织开展全市卫生单位(包括医院、卫生院及社区医疗活动、门诊部医疗活动、妇幼保健活动、专科疾病防治活动、疾病预防控制及防疫活动)统计调查和名录库更新维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