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汴政办[2009]17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封新区(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开封市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由市统计局负责组织实施,望各单位按照此方案认真贯彻落实。
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开封市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准确客观地反映我市服务业发展状况,促进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服务业发展评价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09〕74号)和《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汴政办〔2009〕8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服务业统计调查的重要意义
服务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服务业的发展水平是衡量一个地区经济社会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加快服务业发展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扩大就业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重要举措。
二、服务业统计调查范围及行业划分
统计调查范围包括除第一产业(农、林、牧、渔业)、第二产业(工业、建筑业)以外的其他所有行业。
服务业涵盖国民经济15个门类,有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探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
三、调查原则和方法
服务业统计调查的基本原则是,建立以经济普查为基础,抽样调查为主体,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相结合,全面调查、抽样调查等多种方法综合运用,科学、简便、实用的服务业统计调查体系。
1.将服务企业按规模大小划分为限额以上和限额以下单位。市统计局负责为各主管部门提供调查单位名录,限额以上单位实行全面调查,限额以下单位和个体实行抽样调查并根据有关数据进行推算。